专业号

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、区有关公园城市建设、城市更新、园林绿化、房屋征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负责拟订有关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负责全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顶层设计。牵头编制全区公园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更新总体规划、中长期规划、专项规划、重点片区实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包装策划;牵头协调公园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更新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、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平衡;负责开展公园城市生态建设和城市更新同城市空间、城市文化、城市产业、城市人居等协调发展的战略研究。

(三)牵头拟订统筹城市空间形态、产业层次、城市品质、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的行动方案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统筹“中优”工作目标管理、项目推进和督查考核;负责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,推进公园城市生态建设与重点项目、产业功能区的有机融合。

(四)牵头开展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。负责拟订全区危旧房、棚户区改造工作阶段性任务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统筹全区危旧房、棚户区改造项目方案审查、目标管理、项目推进和督查考核。

(五)牵头开展全区更新改造工作。牵头开展全区更新改造项目前期策划、可行性论证、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指导;负责拟订全区老旧院落改造工作阶段性任务、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;负责统筹全区老旧院落更新改造项目方案审查、目标管理、项目推进;参与绩效评价、交叉审计。

(六)负责公园城市生态场景建设管理。参与城市“绿线”监督管理;负责拟订全区公园城市生态场景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统筹全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目标管理、项目推进、督查考核;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监管;牵头组织生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、建设协调。

(七)负责园林绿化、公园建设管理工作。组织编制全区园林绿化、公园(含绿地广场、小游园、微绿地)发展规划、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绿地验收、移交、养护、保护工作;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园林绿化市场化管护工作;负责组织实施植树造林、全民义务植树工作;负责全区森林植物病虫防治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救助工作。

(八)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、生态环境保护、人才队伍建设和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。

(九)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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